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參加全國技能競賽與亞洲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導覽交通費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6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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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會申請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導覽交通費補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參加對象:工會會員、幹部及會務等有關人員。
(二)參加日期:本部實際舉辦競賽之日,且為本部公告之補助期間。
(三)交通方式:以搭乘高鐵之方式辦理。
(四)人數:搭乘人數不得低於二十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