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便利商店職場不法侵害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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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便利商店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採行措施
    基於連鎖便利商店經營類型特性,門市分為直營分支機構與加盟企業
    ,總公司本於品牌形象及社會責任,提供相關規章辦法、教育訓練教
    材等資源,協助輔導及督導門市機構(企業社)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
    定及應採取之危害預防措施。本節就便利商店可能遭遇之風險因子,
    列舉合理可採取之危害預防設備或措施如下,查核表如附表:
一、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設備
(一)在明顯或預期有潛在風險處,設置全時攝錄影機及警報系統,與警
      政機關或保全公司合作,裝設通報設備、提供設施與配置圖及建立
      緊急聯繫網絡等,並確保通訊設備之有效運作。
(二)在結帳櫃檯區應有良好視野與充足照明,增加結帳櫃檯的寬度及高
      度,或設置進入結帳櫃檯之管制設備,必要時可裝設物理性屏障、
      曲面鏡、保險箱等,增加結帳櫃檯區的視野及安全性。
(三)降低貨架及堆放物品之高度,以便工作者或店外的人可以看到店內
      狀況。
(四)應設置緊急避難區域,並考量便利性,避免物品或辦公傢俱阻擋躲
      避的動線。
二、危害預防採行措施
(一)明確宣示以員工安全為第一優先,並列入相關管理規章,使每位工
      作者周知。
(二)人員進出管制:工作者工作或活動區域,如收銀結帳區、休息室或
      更衣室應進行管制,非工作者不得進出,另可在重要通道加設密碼
      鎖或門禁系統、要求工作者配戴識別證,避免未獲授權之人士擅自
      進出工作地點。
(三)現金控管程序:現場應減少現金或放置貴重物品,並建立現金或貴
      重物品進出之控管程序。
(四)於適當地點張貼如「警民連線監視錄影」或其他警示標語,以降低
      衝突或不法事件發生之可能。
(五)雇主於知悉工作者有私人糾紛、家庭暴力或有特殊情況者,應儘可
      能採取協同作業,並提供必要協助。
(六)組織內部應設立完善制度、適當分配工作與建立溝通協調管道。
三、緊急應變措施及勞工保護機制
(一)緊急應變機制:應依工作場所人力配置狀況及實際需求,訂定緊急
      疏散程序與建立緊急通報聯繫窗口及應變機制,適當提供個人防護
      器具。工作者應熟悉警報、監控設備及個人防護器具使用方式,及
      緊急避難區域或安全區域之規劃。
(二)建立事件通報程序與紀錄,事件應包括已發生之衝突、可疑人士出
      沒或鄰近社會案件。
(三)調查、蒐集或分析可能的暴力攻擊情境,檢討現有防護設施之有效
      性,運用現有科技能力、可用資源及結合多元策略或方法,儘可能
      降低或消除暴力事件之風險。
(四)強化警民連線:預先與轄區警政機關建立緊急聯繫網絡,即時通報
      暴力事件,並建議工作者可於手機等行動通訊裝置安裝「110 視訊
      報案」軟體。
(五)萬一發生暴力攻擊事件,工作者可緊急迴避或採取必要且適當之自
      衛機制及措施,如因而造成財物之損失,工作者無須承擔賠償義務
      ,且不會遭受不利之待遇。
(六)對於遭受暴力傷害之工作者,應確保其勞動權益,並視其需求提供
      必要之醫療照護、法律協助及心理諮商或其他支持性之保護措施。
四、教育訓練
(一)所有工作者於接受職前或定期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應納入暴
      力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之訓練,其涵蓋主題包含所有職場暴力預防
      措施與設備的瞭解、辨識早期激化行為之徵兆、暴力敵意應對與溝
      通技巧、預防或緩和侵犯行為、緊急應變機制、自我防衛訓練、事
      件通報程序及處置、轄區警政機關或保全之聯繫方式等。
(二)應建立教育訓練成效評估之方式,持續改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