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動教育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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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定補助對象,為下列行政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
(二)縣(市)政府。
(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