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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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
    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
    體及政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