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在職訓練微學程補助計畫 (民國 113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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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專校院開設微學程之課程規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一微學程為六學分課程,每一學分應開設十六節課至十八節課;
      每節課五十分鐘。
(二)依職能及實務需求,區分為專業性、實務性課程模組,總計十門增
      能課程,其課綱如附件一:
      1.專業性課程,各為二學分,至少需開設其中一門課。
      2.實務性課程,得依特色及需求彈性規劃學分,至少需開設二學分
        。
(三)以授課對象已具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七條附表六規定課程訓練合格
      之基礎,按前款之課程進行組合。
    微學程課程名稱得依大專校院之特色調整,課程內容有特殊規劃者,
    併於申請計畫書(附件二)具體敘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