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 (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3
三、本計畫辦理單位分工如下:
(一)本署:
      1.本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項。
      2.本計畫整體執行、管理、督導及成效評估檢討事項。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1.本計畫所需經費之編列、執行及管控。
      2.規劃、辦理委託事項。
      3.督導考核受託單位辦理本計畫業務。
      4.彙整、統計執行成效。
(三)協辦單位:
      1.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之所屬機關:
        依第六點規定與本署及分署合作辦理事項。
      2.民間團體:
     (1)依第六點規定與本署及分署合作辦理事項。
     (2)研訂服務計畫,提供本計畫少年就業準備。
     (3)配合分署督導、查核執行委託辦理事項。
      3.事業單位: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與分署合作辦理職
        場體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