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一百十三年花蓮縣轄區內受○四○三震災影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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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執行機關為本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其任務如下
    :
(一)本補貼之宣導、審查、辦理及申訴處理等事項。
(二)本補貼之經費預算執行及核銷等事項。
(三)資訊作業系統之規劃及建置。
(四)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