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1:14
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遴聘要點 (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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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曾犯刑事犯罪案件受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遴聘為本會委員;其 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