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區域勞動力發展策進諮詢實施計畫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
第 3 條
三、由各分署聘請轄內勞工、雇主、政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區域勞動
    力發展策進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運用區域運籌資源及平
    臺運作功能,分別於各轄區內定期召開區域勞動力發展策進諮詢會議
    (以下簡稱諮詢會議),並依區域特性及需求設定討論議題,進行協
    商、資訊交換及資源整合,以型塑區域勞動力發展方向及策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