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各分署聘請轄內勞工、雇主、政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區域勞動 力發展策進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運用區域運籌資源及平 臺運作功能,分別於各轄區內定期召開區域勞動力發展策進諮詢會議 (以下簡稱諮詢會議),並依區域特性及需求設定討論議題,進行協 商、資訊交換及資源整合,以型塑區域勞動力發展方向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