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理要點 (民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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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署任務如下:
(一)訂定及修正本課程課綱、師資考核機制及本要點。
(二)督導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業務執行及檢討等事宜。
(三)視需要辦理本課程師資甄選作業,並公告甄選結果。
(四)辦理本課程師資回流暨研習會議(以下簡稱回流訓)及教育研習。
(五)建置及維護本課程師資資訊管理系統。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