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一百十四年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宣導活動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2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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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單位辦理下列性騷擾防治宣導工作,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每案
    最高以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九十五為限,且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
    元:
(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相關研習、專題講座、教育訓練或研討會。
(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相關宣導活動。
(三)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保護及扶助措施。
(四)其他有助於推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宣導之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