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籍航空公司訂定空服員服儀規範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4 年 04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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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雇主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訂定服儀規範:
(一)應提供包含褲裝之制服,並確保各式制服之樣式、材質、舒適度、
      寬鬆度、實用性等方面,適合於工作時間穿著,且不得要求空服員
      穿著暴露之服裝。
(二)如有提供不同樣式制服,應給予空服員選擇之權利。
(三)應提供適合空服員各種體型之制服尺寸。
(四)對於不同性別空服員之服儀規範,應避免針對特定性別增加其他性
      別空服員所無之規定。
(五)不得要求應徵空服員工作之求職者,預先選擇受僱用後之制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