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二)津貼、獎勵及補助(以下簡稱獎補助)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 事項。 (三)獎補助之查對、撤銷及廢止。 (四)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