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3 年 10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3 年 04 月 28 日
第 30 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其他不利之待遇,包括意圖阻
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而對勞工為直接或
間接不利之對待。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其他不利之待遇,除前項規定情形外,
並包括雇主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依工會決議所為之行為,威脅提起或提起
顯不相當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之不利待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