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12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0 年 02 月 10 日
第 30 條
經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通知停工之事業單位,得於停工之原因 消滅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復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