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46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
第 30 條
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金額,不得因勞工離職,扣留勞工工資作為賠償或要 求勞工繳回。約定離職時應賠償或繳回者,其約定無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