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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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核定本要點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總個案
      數應以當年度計畫編列之預算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