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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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雇主工時調整獎勵,每一職缺每月核發三千元,最長核發十二個月
      。
      雇主申領工時調整獎勵之職缺數,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之
      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