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如擬恢 復使用時,應填具移動式起重機重新檢查申請書 (附表十三) ,向檢查機 構申請重新檢查。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 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第一項重新檢查準用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