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12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第 31 條
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技能檢定。 前項技能檢定,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有關機關(構)、團體 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