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5:06
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8 日
第 31 條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有不實之情事,應追回已給付之津貼,二年內不得再申 領本項津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