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52
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 31 條
定有期間之勞動契約,當事人如於契約期滿後,無反對之意思表示而繼續 勞動時,視為無定期之勞動契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