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民國 113 年 05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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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各地方政府相關預
        算支應。
        補助之發給或終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並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