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6:21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4 日
第 31-1 條
雇主對於防爆電氣設備,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二、配管、配線等有無損傷、變形及異常狀況。 三、其他保持防爆性能之必要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