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06:37
法規名稱:
廢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民國 90 年 12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59 年 07 月 21 日
第 32 條
會務工作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給與一次撫卹金: 一、因公死亡。 二、在職病故。 前項撫卹金發給標準,由各該工會視財務狀況自行訂定經理事會通過報請 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