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13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第 32 條
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 宜分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