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 32 條
學、術科測試監場或監評人員於執行監場或監評工作時,對防止或發現應
檢人舞弊,有具體事實者,得由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給予適當獎勵或函
請其服務單位獎勵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