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21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第 32 條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因欠繳保險費及滯納金,經保險人依本法第二十三條 規定暫行拒絕給付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照計,被保險人 應領之保險給付,俟欠費繳清後再補辦請領手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