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 三日施行;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百七十七條之一,自一 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一百二十八 條之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 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