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328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
三日施行;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百七十七條之一,自一
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一百二十八
條之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
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