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可燃性氣體製造設備 (以可燃性氣體可流通之部分為限;經中央主管機 關指定者除外。) 之外面至處理煙火 (不含該製造設備內使用之煙火。) 之設備,應保持八公尺以上距離或設置防止可燃性氣體自製造設備漏洩時 不致流竄至處理煙火之設備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