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31
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 33 條
勞動契約之期間在五年以上者,勞動者得於滿五年後,以三個月之預告期 間,隨時聲請解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