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2 月 27 日
第 34 條
本法第五十九條所定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
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但支付之費用如由勞工與雇主共
同負擔者,其補償之抵充按雇主負擔之比例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