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5 年 03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19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 34 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退休金時之累積收益金額,除已分配入專
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期間之收益,以申請當月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
之收益率,計算至申請當月止。
前項所定收益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四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