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1:03
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第 34 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視為雙方當事人依裁決決定書達成合意,包含 起訴不合法被裁定駁回之情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