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0:01
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9 年 02 月 07 日
第 35 條
雇主使勞工以氧乙炔焰從事切割工作時,其對有關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 熔接裝置及其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八 章第六節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