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30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35 條
選手應於規定場地、時間內,熟悉分配使用之機具設備,並清點所發給之 資料及材料,經清點無誤後簽名確認。對於機具、設備及材料如有疑義, 應立即請裁判長處理,事後不得異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