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40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第 35 條
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別之事業機構,應僱用一定比率之技術士;其業 別及比率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