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35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第 35 條
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應審酌性別平等工作會所為之調 查報告、評議或處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