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事業單位申請之訓練計畫,應基於營運策略調整或升級轉型發展 之需求,據以規劃訓練課程、訓練時數、參訓人數及訓練費用。 每一訓練課程應依班次、梯次、場次方式規劃;每場次授課時數 應至少二小時,且每日授課時數不得逾八小時,並應有適當之休 息時間。 前項所稱梯次,指上課之內容、時數相同,而學員組成不同之訓 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