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0
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第 35 條
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相關規則與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 解之規定事項。選手對裁判人員之宣布、說明或試題有疑問、缺頁及其他 疑義時,應即時提出,由裁判人員處理並作成紀錄,事後不得異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