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56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第 35 條
投保單位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滯納金者,由保險人核計應 加徵之金額,通知其向指定代收機構繳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