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事業單位申請個別型或聯合型訓練計畫之訓練對象及人數限制如
下:
(一)內部訓練:由內部人員擔任講師、邀請專業講師授課或委外規
劃訓練課程。上課成員須為該事業單位之員工,並以事業單位
自行規劃執行為主,委託規劃執行為輔,且單一訓練課程每場
次實際參訓人數應達五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申請聯合型訓練
計畫者,單一訓練課程每場次實際參訓人數應達十人以上,五
十人以下。
(二)外部訓練:選派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個別員工參加國內訓
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但相同訓練課程以補助八人為限
。
事業單位依前項規定規劃訓練課程,總班數滿二十五班以上者,
外部訓練課程總班數,不得逾該計畫訓練課程總班數百分之五十
。其外部訓練課程得於原核定之經費額度內,依執行需求轉為內
部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