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第 36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需要,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共同開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產業及就業機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