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期間內,製造業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 國人之需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招募,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申請重新招募人數,不得超過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前次招募許可引進 或接續聘僱許可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