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19 日
第 37 條
勞工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
金申請書。
勞工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提前
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書;依該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請領者,並應檢附重度
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背面影本。
前二項請領人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另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