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22
法規名稱:
廢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79 年 07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8 日
第 37 條
雇主對所有入舊船解體埸工作之人員,均應使其配戴安全帽,著安全鞋, 對切割勞工並應使加戴護目鏡、口罩或面罩,搬運勞工應加配保護用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