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42
法規名稱:
廢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1 年 04 月 22 日
第 38 條
有火藥區所用之馬達應為全密封防爆型或以牆隔離裝於室外,其接地電阻 不得超過十歐姆,開關或啟動設備應為全密封防爆型或裝設於室外防塵箱 內。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