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38
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9 年 02 月 07 日
第 38 條
雇主於船舶解體前,除依有關規定迅速處理船上存放之各種油料,並應將 船上易燃之油布、木料或爆炸性物質、石綿等予以清除;如屬油輪應依本 規則有關清艙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