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3:06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38 條
選手於競賽進行中,不得與裁判交談。但對裁判人員之宣布、說明或試題 有疑問、缺頁及其他疑義時,應立即於原位舉手,經裁判人員許可後,由 二名裁判人員共同解答或處理,事後不得異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