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38 條
吊籠之電磁接觸器之操作回路,如接地時,該電磁接觸器有接通之虞者,
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線圈之一端連接於接地側電線。
二、線圈與接地側之電線間,不得設置開關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